10.16152/j.cnki.xdxbsk.2021-04-010
我国金融市场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与演进——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说起
从防范系统性风险角度,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反思的直接成果就是建立国际统一流动性监管标准,将流动性监管置于与资本监管同样重要的地位.回顾微观审慎监管向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并重转变中我国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演进过程,有利于发现问题、更好前行.我国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从无到有,是一个后发国家制度模仿与创新的过程,更是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坚持与努力.我国现行流动性监管制度体系,主要以较低层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载体,存在政策依据过多、法律依据不足、不能适应当下金融市场深度融合等问题.为此,从进一步改革现行监管体制、使其更好适应我国金融市场深度融合、综合经营改革需求的角度,制定、修订相关金融法律,规定流动性监管统一规则与指标.
系统性风险、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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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8(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78-201820FFXB028
2021-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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