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52/j.cnki.xdxbsk.2019-02-004
乡村振兴视野下的村治立法探析
当前我国的村级治理是以“乡政村治”法律模式为基础的,实施村民自治.“乡政村治”立法既符合中国历史形成的村治传统,也切合我国的治理需求.然而,随着国家改革的深入及其社会的快速转型,农村治理出现了乡政介入疲软、农村基层组织涣散、乡村整体衰败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治理难题,国家不断通过人力资源输入、项目资源进村、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干预等机制,努力推进农村各方面的振兴.这些探索性措施,很多已经发挥出制度引导的正功能,其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加以法律化;而有些可能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则需要立法加以完善和协调.而完善的路径主要有两条主线,一个是加强村治的党内法规建设,另一个就是完善村级治理的国家立法.
乡村振兴、村级治理、乡政村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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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1(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7VHJ006
2019-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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