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52/j.cnki.xdxbsk.2016-05-025
出租汽车牌照的财产属性分析
出租汽车牌照作为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客体,一方面,与物权法上的财产或物同样具有客观实在性、稀缺性、特定性与可转让性等特征;另一方面,它又具有政府管制性、行政特许性与功能复合性等新的特征.针对出租汽车牌照这种财产,政府管制性与行政特许性在功能、性质、主体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正确理解出租汽车牌照的财产属性,有助于强化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理论基础.
客观实在性、稀缺性、政府管制性、行政特许性
46
D923.2(中国法律)
2016-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67-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