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52/j.cnki.xdxbsk.2016-05-002
孔子“诗可以怨”之本义及其悖论解读
孔子在仁德修养方面不主张怨,但在事君政事方面却是主张怨的.“诗可以怨”的本义是士人借用诗三百以讽谏政事,且并未有“怨而不怒”的要求.“诗可以怨”这一看似与孔子仁德相悖的主张,实质上却正是孔子推行仁德、以仁为本的政治实践的表达.它体现着孔子道统观念与一家一姓王朝政统之间的拉锯与抗衡,为士人阶层的品格塑造与参政途径提供了理论依据.
可以怨、诗三百、用诗、怨而不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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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6.0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B2W012
2016-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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