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2731.2014.03.013
论劳务派遣中同工同酬权利的保障
劳务派遣机构应在坚持社会公益性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分工来实现规模效应.非市场因素导致正式工劳动报酬畸高的现象应受到限制,用工单位对派遣工履行同工同酬的法定义务不与其选择劳务派遣的初衷相悖.对处于同类工作岗位的派遣工和正式工适用同一套标准计算劳动报酬,剔除身份差异对劳动报酬的影响是实现派遣工同工同酬权利的应有内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涉及派遣工同工同酬权利的诉讼应由用工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权利、保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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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51(中国法律)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306480001;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CXJJ-2013-386
2014-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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