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2731.2013.03.013
清代团体土地所有权探析——以义田制度为中心的考察
以义田为代表的清代团体土地,是清代土地所有权的重要形式之一,对清代社会的长期稳定具有重要价值.清代团体土地所有权在宗族、书院、寺庙等主体上的设立过程,体现了民间力举与国家力推的特征;清代团体土地所有权以交易安全为第一宗旨,其采用的要求苛刻之运行模式,是封闭主义与回避原则的作用结果,避免了社会动荡对其产权稳定的冲击;宗族法与国家法二元色彩的合力,则形成了清代团体土地所有权的保护源泉.
团体土地、义田、喜金、勒石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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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9(中国法律)
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9CFX010;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10YJC820128;2011年陕西省软科学项目2011KRM44;西北工业大学985人才工程"翱翔之星"项目2009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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