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2731.2013.01.006
通过法律论证的司法正义——两大法系之比较及其启示
法律论证是法治社会实现司法正义的最佳方式,它展示了司法正义的产生过程,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两大法系都将法律论证作为实现司法正义的共同手段,但在实现司法正义的具体方式上各有区别.就英美法系而言,司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分别是通过遵循先例和推翻、创设先例来实现的;而大陆法系则是通过服从制定法与克服制定法的局限来分别实现的.但不同的法系也存在相同的规范性内容,这也为我国的理性司法之路提供了宝贵的启示,即进一步完善立法,减少制定法局限,同时法官应在遵守法律论证规则的相关约束下,充分展开内部证成的步骤,积极主动地进行司法正义的论证.
法律论证、形式正义、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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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09XFX001
2013-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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