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2731.2012.02.012
程序法视野中的控制下交付
作为特殊侦查手段的“控制下交付”已为中国签署并批准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败公约》所确认,并在中国毒品犯罪等案件的侦查实践中被广泛采用.控制下交付的运用在程序法上面临着一些挑战,中国有必要通过相关法律的修改对此作出回应.
控制下交付、程序法、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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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GJ2010C02
2012-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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