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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2731.2011.04.018

域名权与站名权的属性与冲突——以两个“开心网”、两个“去哪(儿)”网案为比较

引用
域名权与站名权均为新型权益即信息财产权.域名权体现了权益人对其所合法注册持有的域名的专有、使用、租借、转让、续展等权益;站名权体现了权益人对其所创建的网站的名称享有专有、使用、转让等权益.当己方的域名与站名词汇拼写不同时,容易出现他方侵犯己方域名权或站名权的纠纷.从法理上讲,立法应当设定域名权与站名权,中国境内现仅有行政立法和司法解释涉及域名权益,关于域名权与站名权的立法远未形成,域名权与站名权冲突的权宜解决一般按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理.其冲突的解决机制主要包括仲裁机制与诉讼机制.

域名权、站名权、冲突、解决机制

41

D923.8(中国法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项目2010B0501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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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0-2731X

61-1011/C

41

201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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