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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2731.2011.02.031

论清朝多元化的商事纠纷处理机制及其弊端

引用
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研究清朝的商事纠纷处理机制及其存在的弊端,并以此为基础比较清末商会商事纠纷理处权优势,结果表明:清末商会成立以前,清朝商事纠纷的处理已经形成了国家司法审判和民间调解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但是国家司法审判机制中存在着诉讼成本高、商人易受人格侮辱等弊端,民间调解也存在着自发性和不规范性等不足.1904年商会成立以后,政府赋予商会商事纠纷理案权,是清末政府改善商事纠纷处理机制最迅速而有效的方法之一.

清朝、商事纠纷、处理机制

41

D929(中国法律)

司法部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07SFB5005;江苏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FXC010

2011-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5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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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0-2731X

61-1011/C

41

201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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