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2731.2008.02.017
农村宅基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经济分析
我国现有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以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和保护农民基本生存权利为预期法益目标,然而因为其本身不恰当的权利配置和不稳定的权利边界,导致了产权的激励功能和约束功能违背设计者的初衷,对保护耕地发挥了负面作用,同时它人为影响了农民房屋产权正常功能的发挥,刺激了非法土地流转,给现实中存在的种种房屋产权交易造成了诸多的不确定性.此外,原有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所赖以存在的制度环境,即旧的城乡相互分割的社会保障系统和户籍制度,本身也面临变革.因此,我国现有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必须也必然要改革,当前理论研究不应固守原有制度安排,而应该积极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耕地和保障农民权益的制度创新.
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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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3(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重大攻关基金04JZD007
2008-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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