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2731.2008.01.025
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概念、主体与价值
为探讨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运用归纳分析法、实证分析、比较、价值分析等方法界定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和公众主体,论证了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价值.认为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是指作为公众的自然人、自然人体现的法人、社会团体直接参与地方立法的制度,其具有地方法规正当性、适应性、权威性的价值.
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正当性、地方适应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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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四川省社会科学基金SC06B092
2008-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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