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2731.2008.01.024
清末民初陕西地区的高等法律教育——以西北大学为中心的初步考察
为了弥补学界对陕西地区高等法律教育研究的不足,进一步证明20世纪上半叶中国高等法律教育呈"三足鼎立"格局的观点,通过对清末民初西北大学高等法律教育、法学研究的考察和分析,认为清末民初陕西地区的法律教育具有如下特点:法律教育基本上以培育法政人才为直接目的;法学科目的讲授内容辛亥革命前以旧律为主,以国际公法等"新法"为辅,辛亥革命后则基本仿照西方法学教育的模式,展开法律教育;师资雄厚而结构复杂;注重法学教育的留学派遣,创办学术刊物,开展课外法学教育活动,从而为后来的民国高等法律教育"三足鼎立"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法律教育、陕西地区、西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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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9(中国法律)
2008-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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