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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2731.2007.03.029

论民初司法大量适用民事习惯的历史原因

引用
为了深入探讨民事习惯在民初司法实践中被大量适用的历史原因,并揭示传统民事习惯在民初法律近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与影响,应用动态观察及案例分析等方法,对民初法律发展的社会环境和传统习惯在法律生活中的社会基础进行了探讨.结果表明:民初司法界大量适用民事习惯的原因,除了这一时期法律规范的不足或不完善外,还与民初过渡性的历史特征以及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有关.近代法律深入社会后,传统民事习惯非但没有退出,反而借助近代司法制度从民间社会浮现出来,越来越多地进入到国家法的体系中.

民初、司法、习惯

37

D929(中国法律)

武汉市教育局人文社科研究基金2006Y27

2007-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4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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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0-2731

61-1011/C

37

2007,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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