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2731.2006.06.016
论中国古代水权纠纷的民事审理
采用法社会学的方法探讨了中国古代水权纠纷的民事审判,为构建我国水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历史借鉴.中国古代水权纠纷审判分两种方式,即水权纠纷民事审判和附属刑案的水权纠纷审判,前者依据普通民事审判的程序审理,州县衙门是审判的主要承担者;在法律适用方面,习惯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附属于刑案的水权纠纷审判,以刑事审理为主,民事部分只是刑事部分的附属,不具有重要地位.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判决的执行分实体执行与非实体执行,其中非实体执行更为重要.
水权、审判、法律、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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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司法部资助项目05SFB5004
2006-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