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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2731.2006.04.017

论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本质的合理性

引用
在作为规范学科的刑法学当中,犯罪的本质只能是刑事违法性而非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发挥作用的领域是刑事司法;其内容既包括行为在客观上与法的秩序相违背,也包括行为人本身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存在罪过并具有归责可能性.刑事违法性中所指的"法"应指法律规范而非法律条文,指实定法而非应然法,指具体的法律规则而非抽象的法律原则或公共政策.相对于社会危害性而言,它是一个真正完整的、规范意义上的法律标准;在司法的意义上,它是犯罪成立的惟一条件.

刑事违法、犯罪本质、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性

36

DF611(刑法)

2006-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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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0-2731

61-1011/C

36

200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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