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策林序》考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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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2731.2006.02.021

白居易《策林序》考释

引用
白居易备考制举的时间上限不是"元和初"而是永贞元年冬,备考时段亦不是"累月"而应是比之更长的时间.白氏"罢校书郎"的因由乃三年任满后自行解职,其"应制举"的动机在于缩短选限并享受制举登第的好处.<策林>七十五门非元稹与白居易合作共制的作品,其著作权完全归属白居易.自居易以第四名、乙等的成绩中考;登第后所授之周至县尉乃较常人为上的美职,这为其日后进身朝廷打下了基础.

白居易、<策林序>、考释

36

H141(语法)

陕西理工学院校科研和教改项目SLG0402

2006-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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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0-2731

61-1011/C

36

2006,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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