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2731.2005.06.022
两类国家反垄断法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研究垄断与经济法的关系,考察和比较两类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立法的差异,认为现阶段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应以"结构主义"方式为主,规制行政性垄断,以"行为主义"方式为辅,规制市场垄断行为,确保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垄断、反垄断法、自由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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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国际法)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4XJY021
2005-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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