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2731.2000.01.016
开放服务贸易市场的法律措施
当前我国开展国际服务贸易最重要的问题是以什么原则和方式来进行.作者提出开展对外服务活动,应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参照GATS的基本原则,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对外服务贸易立法.在具体承诺开放市场过程中,充分利用GATS允许的发展中国家在开放市场活动中的灵活做法和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实施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逐步达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服务贸易、国民待遇、市场准入、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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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5(经济法、财政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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