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业务增值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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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8771.2018.12.008

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业务增值税处理

引用
全面营改增后,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涉税主体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按照现代服务业中的金融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2017年4月20日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通过研读第六条的规定,梳理了金融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业务的服务流程,结合政策新规对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业务增值税处理进行探讨,以期为实务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资金清算、增值税、发卡机构、清算机构、收单机构

2019-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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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8771

61-1401/F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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