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771.2016.04.005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效果评析及建议
我国个人所得税已经经过了三次改革,分别在免征额和税率级层上均做出了适当的调整,但事实证明这几次改革依然存在问题,并没有实现其收入公平分配的目的,也存在“脚痛医脚”的片面措施。在进一步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进程中,应该扩大税基,采用电子发票将网络销售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从按个人征税转向按家庭征税的分项征收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税制。
电子发票、家庭征收、综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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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F8
2016-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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