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771.2014.10.006
“营改增”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模式创新初探
“营改增”后,广告业被列入试点范围,随之其文化事业建设费也一并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地方税务局只负责娱乐业方面的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步入国地税“二元”征收时代.“营改增”后,政策的变化、征收机构的变化,需要重新思考,创新征管模式,从强化思想认识、学习宣传、服务措施、政策完善等“四个到位”;从完善税费比对机制、征收管理机制、通报考核机制、部门协作机制等“四项机制”;从注重与地方党委政府协调、与宣传部文明办协调、与内外相关部门协调等“三个协调”着手解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面临的新挑战和突出问题,以弥补征管漏洞,提高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质量与效率.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营改增”、模式创新
I0 ;F59
2014-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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