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771.2011.12.019
资产减值转回动机及禁止转回的合理性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明确禁止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四项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同时将提取的各项减值损失合并为一个项目,即资产减值损失,改变了以往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复杂性,更有利于外部审核和监管,从而大大压缩了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利润操纵的空间。
资产减值、资产减值转回动机、利润操纵
F273.4(企业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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