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771.2005.09.020
单位负责人在会计工作中的责任浅谈
@@ 新修订的《会计法》第一章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工作行为的责任主体,第七章第五十条对单位负责人做了具体解释,单位负责人即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会计工作、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行政法规、行使职权、具体解释、会计资料、工作行为、法律形式、单位会计、完整性、会计法、修订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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