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815.2013.04.023
民用资源征用客体的范围及种类
民用资源征用客体研究的核心主要是解决两个问题,即“征谁的“和“征什么”,前者明确征用范围,后者明确征用种类.民用资源征用客体的范围应排除军事机关的资源,国家机关的资源应区分征用情况对待,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的资源属于资源征用范围.民用资源征用种类建议在立法上可以表述为五大类,个人劳务属于其中一类.此外,立法中应完善预期物资的征用和免除民用资源征用的种类.
民用资源、征用客体、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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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66(军事制度)
2013-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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