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815.2012.02.038
论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的法律性质
为优化我军人才队伍结构,2005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军级以上机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以外的非作战部队(以下统称聘用单位)的教学、科研、工程、卫生、文体、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以及部分管理事务和服务保障等非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聘用文职人员。"因此,聘用单位和文职人员之间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聘用合同、文职人员、法律性质、专业技术岗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才队伍结构、《条例》、中央军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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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0.3(国家行政管理)
2012-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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