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815.2011.03.024
国际人道法对文化财产的重点保护
国际人道法作为武装冲突中保护文化财产的重要法律,建立了不同的保护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保护制度有1954年《海牙公约》规定的一般保护和特殊保护制度和1999年《海牙公约第二议定书》新建立的重点保护制度.重点保护制度是针对特殊保护制度的缺陷而出台的,需要把握它与一般保护相区别和联系的保护特点.
国际人道法、文化财产保护、重点保护
24
DF95(国际法)
2011-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0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