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815.2010.01.019
论中外联合军事演习中的法律问题
联合军事演习不仅有鲜明的军事色彩,而且有突出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联合军事演习的正当性、参演人员法律地位的确定性、参演部队法律关系的多样性、演习中处置涉法问题的复杂性.世界主要国家都十分重视涉外军事行动的法制建设,不仅设有涉外军事行动的法制机构,而且建立了完善的立法机制和工作模式,并逐步构建起一套涵盖范围较广的与涉外法律法规相互衔接、配套的法规体系.自2005年8月以来,我军参加的三次中外联合军事演习都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期间其部队临时处于对方领土的地位协定>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为代表的双边或者多边条约的法律框架下得到了较完备的法律保障.今后应进一步增强做好对外军事合作与交往中的法律意识和签约意识,加快涉外军事立法的步伐,及时开展军事条约协定的清理汇编工作,加强缔结军事条约人才队伍建设.
中外联合军演、法律保障、涉外军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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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66(军事制度)
2010-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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