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815.2009.04.021
以色列国防军军法署司法职权探析
以色列国防军军法署是依据1955年<军事审判法>新设立的军事司法机构.<军事审判法>明确规定,军法署对指挥官主持的即决审判程序享有监督权,对军人刑事案件享有调查权和起诉权.<军事审判法>关于军事司法管辖区长官司法权的规定,给军法署署长行使职权造成了困扰.此外,由于<军事审判法>对军法署署长与总检察长及最高法院的关系未作明确界定,这也给军法署署长行使职权造成了更多的困扰.以色列最高法院和军事上诉法院的有关司法判例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般原则.
以色列、国防军、军法署、军法署署长、军事司法、司法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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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66(军事制度)
2009-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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