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815.2009.02.025
略论军舰行使紧迫权时的使用武力问题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军舰享有紧追权,但对军舰行使紧迫权时的使用武力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主旨与精神,结合国际实践,军舰在实施紧追过程应尽力避免使用武力.在必要情况下,军舰可合理使用武力.军舰在决策是否使用武力时,应在综合考量被迫船舶的违法程度、所处位置等量要因素后决定.
军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紧追权、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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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5(国际法)
2009-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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