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815.2008.06.026
论军事采购合同中的优益权及其法律控制
由于军事采购合同体现了较强的行政性,因此,作为军事采购合同主体一方的军事行政主体为了国家的军事利益,在军事采购合同中也可以行使优益权,其具体表现为指挥权、变更权、解除权、制裁权等.然而,优益权的消极行使,又会产生不良的法律后果.故,须从立法、程序以及救济三个层面入手,控制和规范军事行政主体在军事采购合同中对优益权的行使.
军事采购合同、优益权、军事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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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66(军事制度)
2009-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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