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815.2006.06.012
论军事权利义务的关系
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在现代法律理念中,强调权利本位,但在军事法律关系中则强调义务本位.由于国防和军事事务的建设主体是国家,在该领域体现的是国家整体的意志性,并排斥个体意志,这就决定了调整该领域社会关系的军事法要强调并体现其秩序价值,在军事权利义务方面强调个体的军事义务,限制或者剥夺个体一定的权利.当然,在个体履行了军事义务后,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军事权利、军事义务、义务本位、权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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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中国军事)
2007-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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