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815.2005.06.019
也论军事司法权的属性与制度设计--兼与曹莹、毛贤伟商榷
对军事司法权的正确界定,是深入研究军事司法权相关向题的基础.战争并未将依法治军与依法治国隔离,军事法治始终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军事司法权的属性是国家司法权,而并非司法权和指挥权的下位权力.军事司法权制度的设计应当遵循平时为主,战时为辅的原则.军事司法权的被动性是军事司法活动的内在要求,军事司法权的被动性排斥主动性.
军事司法权、军事法治、属性、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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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26(军事制度)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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