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815.2005.06.017
浅论环境损害赔偿立法中的实效制度
在环境损害赔偿的立法中,需要对现有的环境纠纷适用的时效制度作出较大的改动,因为现有环境损害所适用的时效制度存在着不足,即在诉讼时效上,起算点规定不明确;在除斥期间上,期间设定过于短暂.因此在对环境损害赔偿立法时就要对此予以完善.
环境损害、诉讼时效、除斥期间、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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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中国法律)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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