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815.2004.02.016
对破坏军婚罪有关问题的再思考
对于军人的配偶能否成为破坏军婚罪的主体,应当以不构成为原则,以构成为例外;破坏军人的事实婚姻能否构成破坏军婚罪,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通常情况下,和军人配偶通奸构成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主体、事实婚姻、通奸
17
E126(军事制度)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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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5815.2004.02.016
破坏军婚罪、主体、事实婚姻、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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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26(军事制度)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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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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