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815.2003.05.015
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我国区际冲突法中的应用
由于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较之于世界上其他复合法域国家内的区际法律冲突有自己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对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中可加以限制适用.主要应从程度上、适用标准上、准据法的角度上、对国际惯例的排除及从司法程序的严格限制等方面进行限制适用.
区际冲突法、公共秩序保留、有限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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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中国法律)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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