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815.2003.02.012
现行《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度之审视及其完善
刚修订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新的规定,较原来规定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有关夫妻财产管理、处理方面的规定仍显得较为粗疏,存在一些不足:如共同财产规定得很不周延;夫妻财产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有违社会之公序良俗,婚姻法对此有所疏漏;夫妻财产制度的约定缺乏公示程序的规定,令该约定缺乏公信力;夫妻财产制度缺乏协议变更程序等.应在此基础上做出相应的立法修改.
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度、立法缺陷、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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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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