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815.2001.06.014
实施武装冲突法:保障"军事需要",实现"人道要求"
武装冲突法的精髓是平衡与协调"军事需要"和"人道要求".全部武装冲突法,就其实质来说,就是在保证战争的"军事需要"的基础上,平衡和协调"军事需要"与"人道要求"这一对矛盾,为这一对矛盾运动提供恰到好处的基本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军事需要"是武装冲突法的基点,"人道要求"是武装冲突法的价值指向,是其追求的价值目标."人道要求"的实现要受"军事需要"的限制,是以满足"军事需要"为基础的,科学地实施武装冲突法,一定要把握好这个精髓.
武装冲突法、军事需要、人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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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5(国际法)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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