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815.2001.06.010
论行为的罪化过程--犯罪确定的法理分析
犯罪的原质是行为,近现代刑法只把行为当作自己的考察对象.刑法意义上的行为具有主体的限定性,主体的意志性,刑法上的因果性,刑法上的评价性四个基本特征.行为之所以成为犯罪,作为其质的社会危害性是不断发展着的社会正义评价的结果,而随之确定的刑罚则是社会危害性的量化体现,并反之成为判断而后的同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客观标准.刑法典作为犯罪的外在判断标准,并不需要揭示其实质,仅需规定:凡违反本法规定之行为,均受追究.
行为、犯罪、质确定、量确定、犯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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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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