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264.2010.05.031
论网络传播中的公众保护意识
自公众人物的概念在范志毅诉<东方体育日报>侵犯名誉权一案的判决中使用以来,伴随新闻传媒业的发展,公众人物隐私权引发的诉讼日益增多.与此同时,网络媒介的发展带来的新的媒介环境变化下,公众人物隐私权再次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和思考.而2008年年初,轰动一时的"艳照门"事件又将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问题再一次凸显.旨在从"艳照门"这一事件出发,浅谈在当前的网络传播条件下,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并且从自律和他律两个方面提出了一点看法与建议.应该注意的是,自律是主要的,要靠形成社会整体优良的道德环境和加强公众的道德意识和法治意识来进行.
网络传播、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艳照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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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4(中国法律)
2011-0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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