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264.2009.02.026
服务贸易法律规制与中国服务市场开放政策
积极有效地参与国际对外服务贸易,应当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参照GATS的基本原则,在具体承诺开放市场的过程中,充分利用GATS允许的发展中国家在开放市场中可以采取符合本国具体国情的灵活做法,并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实施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原则,为逐步实现中国对外开放服务贸易市场的自由化制定出符合中国具体国情的政策.
服务贸易、国民待遇、市场准入、法律规制
14
F719(国内贸易经济)
陕西师范大学重大项目"法律的经济学分析"ssk106
2009-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0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