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063/j.cnki.issn1001-747x.2020.06.004
德国操纵体育比赛刑法规制研究
竞技体育领域不断有操纵体育比赛的丑闻发生,许多国家开始完善本国刑事立法.2017年德国出台第51次刑法修正法,规定为体育博彩非法获利之目的操纵体育比赛构成体育博彩诈骗罪,同时又单独设立了操纵职业体育比赛罪,成为当前操纵体育比赛刑事立法的典型.其立法特色在于,以体育诚信为主要目标法益,采用抽象危险犯的构罪模式,并在法条中巧妙运用指涉体育规则的概念或词语.我国完善操纵体育比赛的刑法规制,可以从明确刑事立法所保护的法益、选择适当的犯罪构成模式、平衡刑罚介入与体育自治等几个方面,就操纵体育比赛犯罪化做好理论准备.
德国、操纵体育比赛、刑法、法益、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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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6/516(法学各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重点领域科技攻关计划2013B049
2021-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663-669,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