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063/j.cnki.issn1001-747x.2018.04.003
新媒体时代体育赛事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运用文献资料与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新媒体时代体育赛事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研究.结果认为,以新媒体主导的网络体育赛事直播平台发展迅速,并呈现主导趋向,新媒体时代的体育赛事直播理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现有著作权法对体育赛事的“转播权”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因而存在体育赛事节目知识产权保护的漏洞.与体育赛事转播有关的法律关系存在不确定性,使得对体育赛事转播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变得困难,节目所有者的创意权利保护困难,节目类型存在跟风和扎堆的趋势.我国对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立法与保护起步较晚是新媒体时代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所在.出路在于:从立法的角度明晰专利权属及利益分配方式,促使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从法理层面界定体育赛事转播权,规定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权利内容、授权许可规则、侵权认定和侵权责任承担等核心问题;动态调整知识产权的立法和保护政策,遏制侵权行为.
体育赛事转播权、赛事直播平台、著作权、创意权、网络体育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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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6(法学各部门)
2018-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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