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063/j.cnki.issn1001-747x.2016.06.004
中国“体育仲裁”制度建设之中间道路——以建立统一而相对独立的内部仲裁制度为视角
我国体育仲裁制度建设进展缓慢,其主要原因有:《体育法》与《立法法》及新修改的《立法法》冲突的法律障碍;体育“举国体制”“金牌战略”等以计划经济为主要特征的体制机制;职业体育俱乐部及体育社团空壳化.为此,提出了在体育仲裁制度建设遭遇困境的情况下,根据我国体育行业发展现状和法律环境,先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之下建立统一而相对独立的体育行业内部仲裁制度和机构的思路,以先解决有法之治的问题,再解决良法之治的问题,并对“中间道路”的性质、中立性和独立性、法理基础、法律规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体育仲裁、内部仲裁、中间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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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6(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3YJA890026
201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657-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