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063/j.cnki.issn1001-747x.2015.01.003
中国运动员廖辉国际体育仲裁案件述评
2012年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中国运动员廖辉的禁赛期从4年缩减至2年.该案反映出国际体育仲裁院在反兴奋剂案件中所坚持的一贯实践:应适用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来解决反兴奋剂规则间的冲突,格式条款的解释应有利于相对方运动员.此外,该案对协调反兴奋剂规则之间不同的处罚标准以及保障运动员的合法权益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启示意义.
国际体育仲裁院、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格式条款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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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6(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CFX076
2015-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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