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后与完善:对《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审视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自1990年被颁布和实施后,为学校体育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以及《条例》自身的局限性,《条例》的很多条款已经存在明显的滞后,使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通过修改并完善法规、提高重视程度、加强执法监管、完善评估体系和奖惩机制等措施进行完善,才能更好地增强条例的时效性,促进学校体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滞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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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6(法学各部门)
2014-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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