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体育权利实现格局的差序化
体育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基本权利的性质上属于受益权.体育权利的性质决定了其实现的特点.体育权利的实现依赖国家的积极给付,根本上取决于国家的经济实力.在国家现有的财政能力和市场经济体制下,体育权利的实现格局不可能是平等化的,而只能是差序化的,只能优先部分人群和部分地区实现体育权利.现阶段限于国家的经济实力,在不可能平等地实现公民体育权利的情况下,我国宪法确定的公民体育权利还不宜在《体育法》中具体化.
体育权利、实现、差序化、平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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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6(法学各部门)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CTY01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2批面上资助项目2012M521669
2014-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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