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型、交易型互联网贷款的信贷风险对比研究
基于波尔顿等的互联网贷款理论模型,以阿里小贷、Kabbage公司、P2P贷款公司为研究对象,检验了关系型与交易型互联网贷款的信贷风险差异.理论和案例研究表明:属于关系型互联网贷款的阿里小贷和Kabbage公司,形成了基于电子商务的互联网贷款模式,其优势在于动态、连续、充分地掌握了电商的经济行为和资信状况,能迅速准确评估电商的信用风险;而属于交易型互联网贷款的P2P贷款公司,其实质是传统信贷业务的简单互联网化,不仅无助于化解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贷风险,而且叠加了网络非面对面识别的风险.因此,应参照银行业监管规则,针对关系型互联网贷款和交易型互联网贷款的风险特征,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细则,实现互联网贷款在风险可控范围内的可持续发展.
互联网贷款、交易型互联网贷款、关系型互联网贷款、信贷风险、银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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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金融、银行)
2017-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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