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245X.2002.01.020
试析我国国有控股公司的反垄断问题
认为应将国有控股公司纳入反垄断法的规制框架,规制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市场过度集中和行政权的侵入,在此基础上,可以把国有控股公司区分为行业性国有控股公司和综合性国有控股公司,并提出了具体的反垄断法对策.
反垄断法、国有控股公司、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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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F276.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0BJY043,01BJY104;陕西省科研项目2001KR17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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