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激励视阈下券商内部信息隔离制度的构建--“中国墙”刑事抗辩机制的中国式异化与展望
现代金融市场的混业经营要求金融企业内部隔离客户与客户之间、自身与客户之间的风险,对内部信息隔离制度提出了很大要求,但从我国实践来看这种隔离流于形式、易突破。我国刑法参照证券法73条客观推定内幕交易罪的主体,若能使信息隔离墙作为内幕交易罪刑事抗辩理由,无异于对金融公司内部隔离墙的建立有着很好的激励作用,也是刑法谦抑性的进一步表现。当然信息隔离墙是企业内部的约束,基于其自身内部规范的性质对其怀疑无可厚非,但可通过提高证明责任、限缩抗辩案件类型等方法限缩其适用范畴。
内幕交易、制度激励、抗辩、刑事责任
F830.92(金融、银行)
2017-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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